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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修正 未來得先檢定再實習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6:01


▲立法院 26 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明定未來補習班對外招生時,須揭露負責人及老師的真實姓名,聘任外籍教師要繳交「所持護照國家」的良民證,否則不能聘任。(圖/記者邱明玉攝, 2017.5.26)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未來師資的養成,將由現行的「先實習再檢定」改成「先檢定再實習」;此外,通過檢定考試後,到偏鄉、海外代課或代理 2 年以上,可抵實習,取得教師資格。


按照原本規範,要成為一名教師,得先於大學時修教育學程,畢業後須實習半年,再參加教育部辦的師資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才具有教師資格,取得資格後還得經過各縣市教師甄選,錄取後才能進入學校。

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師資培育法,將現行的先實習半年,再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對調成先檢定,再實習,不過未來實習時,教育部仍認定實習教師是學生身分,因此每月不會給津貼。

此外,為了鼓勵年輕教師到偏鄉或海外教學,三讀條文也明訂,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 7 年內,到偏遠地區或海外代課或代理 2 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 3 個月以上累計滿 2 年者,可抵免半年的修習教育實習,以取得教師資格。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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