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會列同婚案?蘇嘉全:需經黨團協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2:03
▲大法官釋憲指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 2 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對此,立法院長蘇嘉全 26 日表示,未來是要專法,還是修改民法,都尊重立委的決定。(圖/記者邱明玉攝, 2017.5.26)
大法官釋憲指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 2 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對此,立法院長蘇嘉全今 (26) 日表示,未來是要專法,還是修改民法,都尊重立委的決定,至於立法院臨時會,若列同婚議案,是否符合臨時會召開意旨?蘇嘉全則說,還要經過黨團協商,才能夠決定要放哪些案子。
蘇嘉全表示,同婚爭議,大法官已經做出解釋,不管是用修法、或立法的方式,在兩年內一定要依據大法官的解釋令來做處理,至於是要用專法,還是修改民法,都尊重立委的決定。
媒體問到,立法院臨時會若列同婚議案,是否符合臨時會召開意旨?蘇嘉全則說,臨時會是處理特別的法案,什麼法案都可以放,但一般都放比較有急迫性的案子,所以這個還要經過黨團協商,才能夠決定要放哪些案子。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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