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布民法違憲 應保障同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4 16:40
亞洲首樁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該起同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於 3 月 24 日召開憲法法庭,並在庭末諭知辯論終結,今(24)日下午 4 時大法官公布違憲解釋文。
大法官指出,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同婚釋憲案,源於一對同性戀伴侶,祁家威與男伴,到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以敗訴收場,祁家威認為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處,聲請釋憲。
而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對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結合,為了同性戀者的權益,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 24 日下午 4 時宣告同婚釋憲案結果,並首度同步發出英文版釋憲文。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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