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券:本公司負責人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分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23
2.公司名稱: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認為本公司辦理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有配合發行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
提供予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等情事,負責人對於前揭公司違規情事
應負督導不周之責,命本公司暫停負責人執行業務6個月。
6.因應措施:待收到金管會之裁罰書,將依裁罰書內容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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