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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甲類場所半年沒消防申報 可直接罰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1 11:35


消防法新規定,從今年 7 月 1 號起,甲類場所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申報,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申報,如果管理權人未依期限前完成申報,將不再有限期改善的緩衝期,而是直接舉發,可處管理權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林麗玉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消防安全設備就和汽、機車一樣,平時沒有發動或檢修維護,要用時可能會失去功能。依照消防法規定,應設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管理權人,需要定期委託專技人員檢修設備並申報:甲類場所每半年 1 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 1 次。


而消防法修正案今年新規定,從今年 7 月 1 日起,沒有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定期檢修申報的甲類場所,將不再有限期改善的緩衝期,而是直接舉發,可處管理權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為了避免民眾在不知情下受罰,已經陸續發放政令宣導書到各類場所,提醒管理權人法令修正要點,降低法令修正後的衝擊。消防局表示,甲類場所應於 6 月 30 日與 12 月 31 日前,完成每半年檢修申報程序,甲類以外場所應於 12 月 31 日前完成每年檢修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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