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原藥:公告本公司一○六年度第十屆第三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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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會議室(劍潭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5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5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4、本公司105年度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105年減資決議申報主管機關之結果。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5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5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案。
2、制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3、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4、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5、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5/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次 (106年)股東常
會提出議案,惟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包括理
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
凡符合提案資格欲辦理之股東,應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
姓名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6年4月24日起至106年5月
3日止之期間內,寄(送)達本公司股務科(地址:10684台北市大
安區仁愛路四段2號5樓),信封請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逾期恕不受理。
二、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1 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凡符合提案資格欲辦理之股東,應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
姓名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6年4月24日起至106年5月
3日止之期間內,寄(送)達本公司股務科(地址:10684台北市大
安區仁愛路四段2號5樓),信封請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
件』,逾期恕不受理。
三、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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