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代本公司之子公司「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2
2.公司名稱: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為「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60.41%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伍仟萬元(不可循環動用額度)、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伍仟萬元(可循環動用額度)。
8.因應措施:
一、「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因營運週轉需求
向「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資金貸與不可循環動用額度新台幣伍仟萬元、
資金貸與可循環動用額度新台幣伍仟萬元。二案條件分別說明如下:
案由一:資金貸與不可循環動用額度,金額為新台幣伍仟萬元,
動撥日期為104/11/13,動撥期限為一年,借款到期償還,
利率以年息7.5%計算,按月計收利息。
案由二:資金貸與可循環動用額度,金額為新台幣伍仟萬元,
該額度期限以一年為限,可分次撥貸及循環動用,
每筆動撥期限為一年,利率以年息7.5%計算,按月計收利息。
二、「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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