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公保費率上限調至16%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13 17:31
▲考試院年金改革記者會。(圖/記者林柏年攝,2017.3.30)
考試院會今 (13) 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 15% 調高至 16%,而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各職域社會保險年資併計,且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刪除繳付保費滿 15 年且年滿 55 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滿 65 歲以上的單一請領條件,但訂有 7 年過渡期。
考試院同時為配合年金改革配套方案,修正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事故發生當月起前 10 年投保年資的實際保險俸額的平均數,修正為往前 15 年,並訂定 10 年過渡期。
草案也明訂保險年資未滿 15 年者,給予一次養老給付;15 年以上可以領養老年金,不過,如果再就業,就要停止領取年金。
至於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條件,也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刪除繳付保費滿 15 年且年滿 55 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滿 65 歲以上的單一請領條件,但訂有 7 年過渡期。第 1 年為 55 歲,第 2 年以後逐年提高 2 歲,至第 6 年起,每 2 年提高 1 歲,第 8 年為 65 歲。
考試院通過的修正草案將會送到行政院會銜,之後再送到立法院審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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