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連展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股份轉換方式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6/4/1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連展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暫定,以下簡稱連展投控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展科技或本公司)之所有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次股份轉換係本公司擬以股份轉換方式,被新設連展投控公司收購,將本公司於股份

轉換基準日全部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讓與連展投控公司,並由連展投控公司發行新股予

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因此本次股份轉換對持有連展科技普通股轉換連展投控公司普通

股之股東而言,其股東權益並不因轉換股份而有所影響。

7.併購目的:

為執行產業控股、分業經營、獨立發展政策,以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透過既有資源之分享與整合,兼顧獨立經營發展之彈性及效率,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

強化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份轉換係以連展科技普通股一股換發連展投控公司普通股一股,故股份轉換後初

期每股淨值不變。

另透過既有資源之分享與整合,兼顧獨立經營發展之彈性及效率,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

強化市場競爭力,長遠來看,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以連展科技普通股1股換發連展投控公司普通股1股。

(二)計算依據:以本公司中華民國105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基礎

,並考量未來營運綜效等各種因素,按本公司普通股一股換發連展投控公司普通股1股,

並業經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

11.預定完成日程:

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7年1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連結器、連接線、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買賣

業務

連展投控公司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1)股份轉換基準日預訂於民國107年1月1日,待本件股份轉換完成後,本公司股票

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依法終止上櫃,另由連展投控公司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

關規定辦理其股票上櫃買賣;另為符合櫃買中心規定投資控股公司應持有2家以上

被控股公司,本公司及(或)連展投控公司將按產業特性、依企業併購法、公司法等

相關法令另為組織重組。

(2)待本件股份轉換完成後,本公司為連展投控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擬依

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公開發行股票。

(3)連展科技併購特別委員會就本公司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新設公司之審議結果報

告:

本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已依企業併購法第六條以及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

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六條等相關規定,委任獨立專家塗勝傑會計師協助就本公司普

通股股權價值合理性提供意見,其評估本公司每一股普通股換發連展投控公司之普

通股一股應屬合理。經斟酌本公司經營狀況、未來發展等相關因素,且本股份轉換

案之股份轉換契約係依據相關法令規範訂定,其股份轉換對價及條件應屬合理。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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