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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文規定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准備金稅收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7 16:35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中小企業融資(信用) 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餘額轉為當期收入。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餘額轉為當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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