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嘉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5 20:40
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東一路二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5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2)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
(3)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4)民國105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民國105年度已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報告
(6)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7)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05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補選獨立董事乙席案
(5)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
擬訂於民國106年4月15日起至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6年4月24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東一路二號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
國106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24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東一路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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