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國民黨代表黨齡角力落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31 16:03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出席國民黨「蔡半套政府之十大牛皮政策」記者會。(圖/記者葉政勳攝,2017.3.01)
關於國民黨黨代表參選人黨齡資格限制一案,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今 (31) 日表示,台北地院民事已做出裁定,凡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者即可參選。
國民黨黨代表參選資格限制一案源於 3 月 8 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中常委呂學樟等人提案,將黨代表候選人資格從只須滿 4 個月黨齡修改為 1 年,遭四名原符合參選黨代表資格者向法院聲請「撤銷決議之訴及申請假處分」,此舉也被外界認定為前副總統吳敦義與國民黨主席洪秀柱雙方派系的角力。
國民黨祕書長莫天虎說,目前國民黨貼出的公告,黨代表參選資格為須入黨 1 年才能參選,但有附註如果法院對黨員提假處分有不同裁定,將會依裁定辦理。
而台北地院民事今裁定,依照國民黨中常會第 146 次會議通過,於 1 月 10 日公告的『第 20 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作為認定黨代表參選人資格,也就是說,凡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者即可參選。
國民黨 1 月 10 日所公告之選舉辦法第十條候選人資格規定如下:
國民黨黨員入黨或回 (恢) 復黨籍滿 4 個月,於 1 月 20 日前完成手續,其黨費繳至民國 106 年 3 月 21 日(依規定免繳黨費者不在此限),具有黨權者為選舉人;具選舉人資格,恢復黨籍者須滿 1 年,未違反本黨黨章第 35 條『廉能條款』規定,經隸屬選區具有黨權之黨員 30 人以上連署者,得為候選人。
胡文琦表示,中央黨部已經通告各縣市黨部第 20 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請依上揭法院裁定辦理。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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