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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紡: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4 18:0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六路3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

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4月14日起至民國106年

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務請於民國106年4月24日16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

送。

受理處所: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六路

3號;電話:03-4389538)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符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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