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4 18:0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六路3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
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4月14日起至民國106年
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務請於民國106年4月24日16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
送。
受理處所: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六路
3號;電話:03-4389538)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符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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