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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區館前路57號B1(全國大飯店貴賓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5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報告。
(5)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6)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6)105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
(1)提案資格: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
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
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董
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本次股東常會擬選任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
,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
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受理提案及提名日期:106年3月30日~106年4月10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
(4)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3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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