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赴陸轉機要報准? 陸委會:解釋法律並非擴大管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6 20:50
媒體報導,陸委會在 1 月底發函各部會,規定一定職等公務員除了「入境」中國大陸須要申請許可之外,只要「過境、轉機」中國大陸,都需要事先申請許可,加強管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這是針對執法條文的疑義疑義進行解釋,並不是新訂的管理規範,相關人員經過許可或報准後,還是可以前往大陸轉機,並不是加強管制。
邱垂正:『本案純就兩岸條例條文適用疑義所作的法規解釋,並非新訂的管理規範,相關相關人員經許可或報准,仍得赴陸轉機,兩岸條例規範的主體沒有擴大,也不是管制禁止加強管制措施,外界勿過度解讀。』
邱垂正說,這是移民署在執法時對公務員在大陸機場轉機是否屬於進入大陸地區所產生的疑義,陸委會與相關單位研商後,確認大陸機場屬於兩岸條例所規範的大陸地區,因此公務員經由大陸機場轉機前往其他地區,無論是「入境轉機」或「過境轉機」,都屬於進入大陸地區的行為,必須事先申請許可或報準。他強調,包括十職等以上官員和政務人員前往大陸必須報准的規範範圍都沒有擴大,外界不用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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