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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名家匯】315亂象之撿到便宜貨卻被取消訂單妳遇到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5 21:28


自古以來,買與賣已經形成了固有的契約關系。在購買者付出貨幣的同時,商品的所有權自然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隨著近年來網購的興起,這壹買賣關系變得不那?清晰了!經常會發生買家在付款後,商家私自取消訂單的現象,即“砍單”。

■ 撿到便宜貨卻被砍單

2015年11月1日,上海劉先生參加了國美在線推出的“雙十壹”預熱索尼彩電KD-55S8500C(國美自營)團購活動,團購價7499元(原價9499元),本約定11月3日到貨,但在當日收到國美通知:要求取消訂單。


2017年1月18日,北京王先生通過朋友的分享得知“The North Face官方商城”正在做活動,不少衣服、鞋的價格特別優惠,於是他趕緊註冊成為其會員,然後下單訂了兩件羽絨服,價格都在180元左右,而原價要2000多元。可幾天後,王先生並沒有如期收到商家的貨,接到的卻是商家壹則價格異常的通告。通告發出後,王先生的訂單已被官方商城單方面取消。

近年來,隨著電商促銷的日益興盛,“砍單”現象頻頻出現。日前,北京市消協發布了電商“砍單”的調查報告。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八成被調查者有過網購被“砍單”的經歷;有78.73%的被調查者認為“砍單”問題屢發源於商家違約成本太低。

■ 電商違約成本過低“砍單”肆意妄為

如果說壹些中小電商是為了謀取私利,而采取“砍單”的話,那?對於當當、亞馬遜、京東這些知名電商平臺而言,“砍單”就是壹種堂而皇之的商業欺詐行為了。電商之所以敢明目張膽的自行取消買家訂單的主要原因是由於違約成本過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而網購者被砍單的商品,壹般都是商家的低價促銷產品,即使獲得賠償,額度也非常低。正是由於目前法律懲處力度過輕,電商才敢鋌而走險。即便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獲得了賠償,與賣家得到的利益相比,簡直是九牛壹毛,最終的贏家還是賣家。
 
■ 維權成本過高消費者往往主動放棄

調查結果顯示,網購遭遇“砍單”後,除了部分被調查者選擇向消協投訴或找商家理論外,還有不少被調查者選擇忍氣吞聲,而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調查者更是寥寥無幾。在3484名被調查者中,針對遇到“砍單”怎?辦問題,1586人選擇“向消協投訴,請求協助解決”,占比45.52%;1313人選擇“找商家理論,要求履行訂單”,占比37.69%;546人選擇“自認倒黴”,占比15.67%;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討回公道”的被調查者只有36人,僅占1.03%。

3·15,壹個消費者維權的日子,只不過,維權這條路絕非坦途,其中所需的時間、精力和金錢,隨時會讓人們打起退堂鼓。對於網購而言,消費額度不大,但投訴維權時需支出的成本卻不低。當維權成本高於網購商品本身價格時,處於弱勢的消費者往往會主動放棄維權。

對於電商而言,“砍單”之後,消費者忍了自己就賺了,消費者不忍的話也只不過按要求正常發貨而已,何樂而不砍?

■ 經濟制裁或許比行政處罰更加直接有效

眾所周知,新加坡可以保持令人驚嘆的“壹塵不染”,高額的罰款力度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就某些方面而言,經濟的制裁往往比行政的約束來得更加直接和有效。試想,如果可以大幅度提高電商的違約成本,將電商賠償的金額提高到購買商品價款的10倍或更高。長此以往下去,消費者還會永遠處於“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地位??

■ 文|王強,香港財華社財經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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