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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元大金控董事會決議通過同意以大眾證券與台新證券進行現金合併之方式,處分本公司子公司大眾銀行持有之大眾證券34.87%股權,並同意本公司與台新證券為本合併案之進行簽署協議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10

2.公司名稱: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6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同意以大眾證券與台新證券進行現金合併,

台新證券為合併後存續公司,大眾證券為消滅公司之方式,處分本公司子公司

大眾銀行持有之大眾證券34.87%股權,並同意本公司與台新證券為本合併案之進行

簽署協議書。有關協議書之內容摘要如下:

(1)本公司承諾自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起至合併基準日後4年內不得為下列之行為:

A.本公司及所屬證券公司就大眾證券員工之聘用,受有限制條件。

B.本公司所屬證券公司就大眾證券經紀及承銷客戶之接觸,受有限制條件。

C.本公司及所屬證券公司就大眾證券承銷客戶之徵詢移轉、終止或終止後之委任,

受有限制條件。

(2)本公司應促使大眾銀行於本合併案合併基準日後一年內,維持與大眾證券原訂

之劃撥交割契約之交易條件。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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