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長照中心火警明顯超收多次違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0 18:31
記者李書璇/桃園報導
桃園龍潭長照中心發生火警,造成四人不幸葬身火窟,消防局長胡英達 10 日說明表示,起火原因初步調查為凌晨 0 至 5 時停電,疑似使用蠟燭照明不慎引起。社會局則表示,起火點的 2 樓非登記範圍,違規使用事實明確,從搶救人數判斷,該長照中心有明顯超收情形。
胡英達表示,救災人車於 05 時 12 分到達現場,經查該建築物為地上 4 層,起火層為 2 樓,除大量濃煙冒出外,建築物內更有多位民眾受困火場等待救援,包含 2 樓 16 名行動不便長者,現場指揮官到達後,立即下令入內搶救,除疏散 1 樓共 21 位住民外,並指示同仁入內由建築物 2 樓內部搭配水線進行入室搜救,將 2 樓的受困民眾救出後送醫。
他表示,桃園市政府立即於現場成立前進指揮所,由消防局、警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及龍潭區長鄧昱綵等處理救災、收容安置等相關事宜;他說,燃燒地點於建築物 2 樓,財物損失約 50 萬元。目前起火原因初步調查為凌晨 0 至 5 時停電,疑似使用蠟燭照明不慎引起,但詳細起火原因尚待消防局火調人員鑑識調查中。
消防局指出,最近一年他們針對該登記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有 6 次查核紀錄,分別是 105 年 7 月 1 日查核不合格,並限期改善,後於 8 月 19 日業者完成檢修申報及編組訓練經複查合格;9 月 2 日查核因室內消防栓水源容量不足,因此查核消防設備不合格並限期改善,後於 10 月 12 日複查合格,去年 11 月 17 日業者檢修申報為合格。而今(106)年 2 月 21 日,消防局也配合社會局聯合稽查,該場所有關消防安檢部分符合規定。
桃園市社會局長古梓龍表示,該機構於 103 年 6 月 12 日立案,登記範圍僅有 1 樓,核定床數為 22 床(含插管 11 床),經初步調查,目前收容人數為 37 人(1 樓 21 人、2 樓 16 人),火災起火點的 2 樓非登記範圍,違規使用事實明確,從搶救人數判斷,該長照中心有明顯超收情形。
他說明,105 年 8 月 31 日社會局夜間稽查,收容 19 人,缺失為現場無護理人員值班。而今年 2 月 21 日聯合稽查,亦發現缺失 ,缺少護理人力 1 人,現場僅見 2 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排班, 缺少 4 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社會局並要求於 3 月 25 日前限期改善。
古梓龍表示,該機構立案範圍為 1 樓,2 樓非屬立案範圍收容長者,社會局將依據老人福利法從重裁罰續處。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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