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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盛集團(03368-HK):法院裁定鞍山百盛股權買賣無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06 20:05


百盛集團(03368-HK)3月6日發布公告,于2004年4月,持有鞍山百盛的51%股權的鑫輝以代價510萬元人民?(單位,下同)向公司全資附屬合肥百盛轉讓股權,鞍山百盛成為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持有大連天河百盛40%權益的原告宣稱,鑫輝作為大連天河百盛的代名人持有鞍山百盛的51%股權,出售鞍山權益乃未經大連天河百盛董事會同意下作出,并于2011年提起法律程序,尋求裁定相關買賣協議由一開始即屬無效;及合肥百盛須向鑫輝歸還鞍山百盛的股權。

于2014年,大連中級法院裁定原告人并無法律依據代表大連天河百盛提起法律程序。原告提出上訴。于2014年11月31日遼甯高級法院撤銷大連中級法院的決定,并下令大連中級法院重新審訊。大連中級法院裁定,相關買賣協議無效;合肥百盛須向鑫輝歸還鞍山51%股權;及大連天河百盛須退還510萬元。

公司認為原告人的申索缺乏理據,並擬就裁決書提出上訴。


鞍山百盛為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收益占集團2016財政年度經審核收益約4.25%,鞍山百盛的業務2016年度淨利潤人民?3853.4萬元,集團于2016年度則錄得除稅後淨利潤1.54億元。公司認為,倘合肥百盛就裁決書上訴失敗,導緻集團失去鞍山大多數權益,鞍山百盛將不再為公司附屬,預計將不會對集團業務營運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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