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2/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正坤 資深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 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就任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總經理之日起一年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陳正坤 資深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梅嶺街道 ,電力公司大廈裙樓6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