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晉江法院執行罰金300萬時收取3萬執行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2 08:29
據澎湃新聞2月21日報導,在對一起騙取票據承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的被告人陳進昌執行300萬罰金刑時,福建泉州晉江市法院以扣劃形式收取了3.24萬執行費。晉江市發改局的一份請示檔顯示,晉江法院表示,這類收費在泉州及其他兄弟市縣都普遍存在。
在陳進昌的律師張維玉看來,這種收費沒有法律依據。他要求晉江市發改局對晉江法院這一收費行為作出處理。投訴無果後,他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晉江市發改局不履行法定職責。
晉江市發改局的答辯狀顯示,該局向上級徵詢意見,福建省物價局則向國家發改委請示。庭審中,張維玉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2017年1月17日向發國家改委辦公廳作出的復函:“人民法院辦理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不應收取訴訟費”。
2月20日下午,張維玉訴晉江市發改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開庭。“我們案件勝訴敗訴已經不重要了,有最高法的這個檔,以後法院不敢亂收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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