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代子公司國泰產險公告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420萬元處分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5
2.違規情形:子公司國泰產險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
規定之情事。
3.罰鍰金額:新臺幣420萬。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一、105.12.7收受金管會所提缺失事項
之陳述意見通知書,即於法定期間內函覆陳述意見書。
二、金管會核與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及
第5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裁罰。
5.預計改善措施:子公司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控管機制。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罰鍰新臺幣420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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