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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港警佔中活動毆民傷害罪成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4 14:37


香港七名警員,被指在二○一四年「佔領中環」運動期間,毆打示威人士。這七名警員在今天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押。

這七名警員先前被控,在處理「佔中運動」期間,毆打在場示威的民眾「曾健超」,而被控「重傷害罪」。法官今天裁定,「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是「因襲擊而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名成立,七人必須全部還押。


此外,其中一名警員也被指控,在拘留曾健超時,曾經打過曾健超一巴掌,這部份也被指控「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在審閱所有可蒐集到的證據,並且在訊問當事人曾健超之後,裁定雖然不至於到「人身重傷害」,但是人身傷害等罪名成立。

法官強調,所有警務人員,有責任防止罪行,但防止的方法,絕不是主動使用暴力。

(圖:佔中期間遭毆打的曾健超,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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