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負責卻判詐欺有罪?味全員工:絕對會捍衛清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9 23:19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法律是為真理服務還是為政治服務?」,味全律師在味全油案二審辯論庭上丟出這句話,直指該案一審有罪判決及檢察官的上訴是受輿論壓力影響,完全架空事實、毫無合理性。一審被判 6 個月有期徒刑、味全中研所研發人員蘇瑞雯表示,即使因為罹癌而身體狀況不佳,但自己和同仁都沒有犯法,絕對不認罪、一定要捍衛自己清白。
一審判決認定味全調合油產品改用「98 配方」是為了詐欺消費者所做的調整,包含深綠色瓶身、橄欖與葡萄籽圖樣都被視為詐欺手法。味全律師強調,產品的包裝、行銷手法皆通過主管機關的抽查,且是業界通用、市售產品仍持續使用的方法。同為研發人員的被告高玉貞也說明,味全調合油產品是依據油種性質制定配方,且消費者也可從產品標示清楚看到各成分,並非原審所認定、有詐欺意圖。採用深綠色瓶身也是許多廠商為了避免光照影響油品品質而會採取的包裝,並非、也無法遮掩產品調整配方後在低溫下可能發生的結晶現象,沒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至於味全純油的成品規格被原審認定是為了配合大統混油而有放寬情事。味全律師強調,被告黃瀚慶負責地依照國家標準 CNS 的更新來更新、制定成品規格,也增加部分項目,使規格更加嚴謹,原審卻只因其中一個項目的標準依照 CNS 標準調整後比舊版規格寬鬆,就認為整份規格是為了詐欺消費者而放寬規格,顯然有失公允。黃瀚慶更委屈地表示,為產品好而認真負責去修正標準,卻遭質疑是為了刻意配合犯罪而修改,身為基層員工從來沒有跟董事長對話過,怎麼可能像原審說,知道高層要犯罪所以配合,更何況檢察官所說的犯罪事實根本沒有證據可以支持。
本案一審判決僅味全總經理無罪,該案其他 12 名被告,從董事長到基層員工被判 6 個月到 4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二審進入最後辯論程序,由於此案不能再上訴最高法院,二審判決即為最終審判結果,因此備受各界關注。味全律師強調,原審使用的法律見解非常「有創意」,所謂的「默示犯意聯絡」,完全沒有證據足以支持,有極大爭議。且檢察官論告書上更是九成內容都是情緒用詞,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希望二審判決能夠回歸法律,不受輿論影響,回到法治國家應有的樣貌。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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