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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違反選罷法 張雅屏二審判刑兩年十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8 17:48


國民黨副祕書長張雅屏被控在 103 年屏東縣長選舉期間,散播文宣影射民進黨的候選人潘孟安有婚外情,張雅屏一審被判刑兩年十個月,二審今天 (2 月 8 日) 宣判:維持原判。

(林憲源報導)

國民黨副祕書長張雅屏 103 年擔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屏東縣長選舉期間,出現三份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交往情況複雜、跟已婚議員有不倫關係。

屏東地檢署認定這些文宣是張雅屏等人策劃,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一審 (2016 年 4 月) 判處張雅屏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協助散布文宣的屏東縣黨部文宣組長黃文政等三人分別判刑六個月至九個月。高雄高分院 2 月 8 日二審宣判,張雅屏仍然判刑 2 年 10 個月,另外三名被告則改判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張雅屏則透過臉書表示對司法立場不公非常遺憾,認為有立場的正義不正義,將力爭清白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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