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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能系增持萬科被裁無效?假新聞 僅裁定管轄權異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7 09:32


2月6日晚間,有多家媒體報導稱“深圳市中院判決寶能系(?盛華、前海人壽等)增持萬科無效”,不過觀察者網發現,根據裁定書原文,深圳市中院作出的僅為管轄權裁定,根本與判決無關。

觀察者網查詢發現,根據2016年11月28日的法院裁定書內容,萬科工會向法院起訴寶能旗下的?盛華、前海人壽通過相關資管計畫增持萬科損害股東利益,請求判令寶能方面增持萬科股票的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隨後,寶能系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羅湖區法院沒有該案的審理權,但被法院否決。之後寶能系又上訴到深圳市中院,並提出了三條理由:“萬科工會要求確認原審五被告增持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所涉及標的金額已經達到數百億元之巨,遠超羅湖法院級別管轄範圍”;“萬科工會系要求原審五被告在股票限售期滿後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改正無效民事行為’,故該項訴訟請求實為強制原審五被告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減持股票,涉及的標的金額亦達數百億元之巨,遠超羅湖法院級別管轄範圍”;“本案涉及上市公司投資者增持股票的合法性審查、上市公司投資者表決權等股東權利的行使等新類型法律問題、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應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但深圳市中院最終認定“被上訴人萬科工會未提出給付金錢的訴訟請求”、“上訴人?盛華的住所地位於原審法院轄區”,因此羅湖區法院具有審理權,故此並駁回此上訴,維持原判。因此裁決書與案件本身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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