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正名!人造奶油不足量改叫「脂肪抹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6 11:04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奶油乳脂含量不足的,今年 7 月起通通要正名!食藥署今(6)日正式公告「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標示新制今年 7 月 1 日正式上路,要求乳脂肪須達到 80% 以上者才能叫「奶油」;另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在 10% 以上未達 80% 之產品,只能叫「脂肪抹醬」。
公告規定,乳脂肪須達到 80% 以上才能叫「奶油」;乳脂肪含量 10% 以上未達 80% 者,則稱為「鮮奶油 / 乳脂 / 食用乳油 / 鮮乳油」。
另一方面,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 80% 以上的產品,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 10% 以上未達 80% 的產品,其品名應標示「脂肪抹醬」,且標示均不得再使用或加註「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作為標榜,以避免消費者誤解其營養價值比天然奶油好。
食藥署提醒,標示新制以產製日期為準,未來市售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等相關製品,如果標示不完整,依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業者明知內容物所含乳脂肪或食用油脂未達標準,卻仍命名為「奶油」、「鮮奶油」或「人造奶油」意圖混淆消費者,屬標示不實,最重可處 400 萬元罰鍰,產品限期回收改正。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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