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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精材:澄清聯合晚報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03

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近來市場圍繞在未來智慧手機、汽車等產品,而精材被法人圈視為該領

域的IC封測領先業者,有機會鼓舞精材在第2季轉盈。

7.發生緣由:

本公司不對特定產品發表評論,亦未對外提出任何營收獲利預估,上述報導均為

媒體或法人自行臆測。對於媒體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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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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