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半年逾300件網購申訴 呼籲第三方支付才安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6 15:38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農曆年節是採購年貨與送禮旺季,但消基會發現近半年來,接獲 341 件網購申訴案,數量驚人。其中,有 42% 的人申訴收到瑕疵品、仿冒品或與訂單不符的商品、23% 遇到退貨糾紛,包含要求負擔退貨運費,或是無法退費只能轉為店面購物金等情況、25% 被賣家拒絕退貨,更有 29% 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找不到賣家,或被賣家於通訊軟體中封鎖,顯示網購環境亮起紅燈。
消費者今(26)日表示,根據消保法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只要不是在實體店面購物,除法定合理例外情事之外,都可享有「7 天猶豫期」,且不需負擔退換貨過程中的任何費用,但事實上仍有部分賣家不願配合法規,像是宣稱下單即等於認同賣場規則、或只願退回購物金等。
消基會也指出,其實「貨到付款」仍有風險,因為宅配業者只管運送,如果發現貨品有問題時無法及時收回款項,強調現行只有第三方支付才算有保障。第三方支付交易成立後,買方的購物款項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待賣方出貨、買方收到貨品且確認無誤後,第三方平台再將款項撥給賣家,但實際狀況還是要看賣家是否開通此付款方式。
消基會認為網拍平台業者應負擔賣家信用調查及履約能力之合理查證義務,提供消費者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同時行政機關應盡速制定規範,建構一個安全交易系統,一方面更嚴格的過濾賣家資料、加強身分認證,另一方面也祭出誘因,全面推動消費者以第三方支付購物,為消費者建立一道網路購物的安全防線。
消基會也呼籲消費者,貨到付款或超商付款取貨並非最安全的付款方式,消費者應選擇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可以要求第三方支付即時攔截款項。同時要避免向臉書社團、LINE 群組上的個人賣家購物,應選擇信譽良好、公司規模較大的網路商家,購物前先多方收集資訊,以免上當。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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