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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解?】“私募一哥”徐翔一審判決監禁近6年,罰金高達110 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3 19:41


今天,對于徐翔來說是一個值得永遠紀念的一天,隨著審判長法槌的這?關鍵一敲,他的過去,無論氣質多??灑英姿,魄氣逼人,手段多?高明,或稱股市常勝將軍,在今天都變成了一個犯罪的事實。所謂一念成仁,一念成淵,筆者感歎徐翔勇氣過人,聰明絕慧,但又在惋惜他的才華沒有用在正途,利用投機取巧的門路獲取大量財富,最後臭名遠揚,淪落牢獄之災。
 
根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法院認定徐翔等人的證券市場操縱罪,並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的事項。徐翔作?主犯,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王巍也作?主犯,判處有期徒刑3年,而竺勇則是從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三年,同時並處罰金。值得一提的是在證券法中,證券市場操縱罪構成極其嚴重情形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如果按照證券市場操縱罪的極其嚴重的情況,徐翔、王巍和竺勇的牢獄判決確實輕了很多,他們幾個主動認罪得到了法律的“從輕處罰”。不過讓筆者疑惑的是,和徐翔等三人合謀進行證券市場操縱的那13個上市公司的23名高管去哪了呢?他們沒有判決嗎?


監管層目的是殺雞儆猴



筆者發現,青島人民檢察院的目標並非所有的犯罪成員,而是徐翔、王巍和竺勇三人。在2016年12月5日,徐翔案一審正式開庭,公訴方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對徐翔、王巍、竺勇三位被告提起公訴。而人民檢察院得到了更多的人證,那就是那13個上市公司的23名高管,當然,這23名高管同樣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列席被告。
 
如果了這23名高管的指控,再加上這些人證給出的物證,徐翔等三人不認罪都不行。而讓筆者驚訝的是聽聞涉案的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長或實際控制人全部已批准取保候審。所謂的取保候審就是一種保釋加保證,要保證隨叫隨到,也就是說這23名高管目前處于不受?押的狀態,但徐翔一案要作?證人要隨叫隨到。如此說來,如果按照劇情節推演,這23名高管很可能在較早之前被人民檢察院一一問過話,並保證指控徐翔犯罪成立,給予特別的從輕處罰。
 
不過筆者倒是認?檢察院這是殺大頭,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13個上市公司的高管只不過是檢察院實施計劃的第一步,要規範證券市場,檢察院也是良苦用心。在檢察院看來所謂擒賊先擒馬,真正的罪魁禍首是徐翔等三人,而這23位上市高管或是被利益熏心,而上市公司高管中大都是實際控制人或是董事長,他們可以制造不存在的上市公告信息,因此而被徐翔他們利用作出此等苟且之事。


徐翔實際上已經形成投機倒把組織集團


 實際上,這已經不能用共犯來認知這場證券市場操縱罪了。所謂的共犯是一種多個人在意圖上的行?,徐翔等人確實已經成?共犯,而且意圖非常明顯,那就是二級市場高?低吸獲利分成。但是比共犯還要嚴重的就是犯罪集團,當然筆者說的有點罪過,但是筆者不得不說的是徐翔案已經牽扯到犯罪集團的概念。

根據犯罪集團的定義,首先要有兩點條件,第一點是必須三人以上,徐翔案完全符合;第二點是必須在實施犯罪行?之前,就組成集團,有共同目的、計劃、分工和較固定的組織聯系。如果按照這樣的條件,徐翔等人分工是非常明確的,徐翔等部分人在二級市場守株待兔,等散戶被上市公告誘導進網拉升股票後,擇機收網,而上市公司則負責公告信息的發布,當然也有的負責獲利的分成。
 
其實徐翔等人在共同目的、計劃、分工上已經有了很好的組織概念,但市場並未傳聞他們組成組織的形式。而集團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他們實際做的就是以組織集團的方式進行運作,這是事先已經商量好的。名義上徐翔他們並沒有設立個固定的共同的辦公場所,或者開圓桌會議的地方,實際上,真正密謀可以多種方式進行,比如酒店會議、郵件會議或者視頻會議等。
 
而作?犯罪事項,在2010年到2015年,徐翔已經實施了13起證券交易操縱行?,王巍參與8起,而竺勇參與了5起。可見這些犯罪事項之多,時間之長,是有通過有組織進行策劃和運作的。說實話徐翔?主的組織已經成了投機倒把集團。這個利益集團分工明確,手段單一,但卻屢試不爽。徐翔作?帶頭人,如果低調做事,或許也不會被查出來。筆者曾記得,在2015年時,銀行代售基金?品中到處可見徐翔的?品,收益也標的也格外誘人,而當時徐翔在股市的事?也到處在民間流傳。
 

須出台政策保護小股民,防止徐翔案再發生


徐翔等三人已經被法律處罰了,但是那23位高管怎?定罪?難道就這樣完了?就算這23位高管受利益誘惑,但是其中也得到了一些好處,比如公告費,利潤分成等。作?共犯,在性質上怎?說也構成操作證券交易罪,如果判處的輕了難以服?啊,那些受坑害的小股民,小散戶怎?得到慰藉呢?

在筆者看來,政府不願意看到資本市場有大規模的動蕩,如果同時審理23位高管,並量刑定罪的話,或許這將成?全球史上資本市場的最大的笑話了。不管是針對國內,還是國際市場,這都是監管層一方不太願意看到的,如果懲戒頭頭分子就可以令市場敬畏法律,尊重交易規則,何樂而不??!但若如果給市場造成恐慌,更加不利于監管層以後對資本市場的監管。
 
因此,隨著徐翔等三人的處罰落地,這23名高管可能監管層方以被威逼利誘?由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更?寬松的決定。不過所得贓款都要上繳國庫,錢都要被沒收,這是必須的。
 
徐翔案給了資本市場法律法規方面一個重重的一擊,這不僅僅是中國資本市場在法律層面的欠缺,更是上市公司高管對資本市場法律的文盲。如果這23位高管懂得法律知識,那?即使在徐翔等人的利誘下,或許也會堅守底線。但是他們選擇了與豺狼?伍,就很大反應了中國資本市場法律教育環節太過于薄弱。
 
監管層要給中國股民一個交代,不是處罰幾個人就行了,如果中國資本市場不完善,沒有建立起保護小股民的政策法規,沒有給予上市高管更多的法律知識教育,或者對上市公司證代沒有一個完善的核查機制,對資本市場機構參與者沒有一個很好的監管,那?徐翔案或將再次發生。市場存在有利可圖的地方,而且法律規制有漏洞的地方終究會有市場,一代隕落,意味著一代即將崛起。


■ 文|陳銘京,香港財華社財經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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