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湖北電銷中心欺騙投保人 負責人覃豐等7人被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3 11:20
泰康人壽湖北分公司電話銷售中心營業執照資訊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消息湖北保監局1月23日發布通告稱,泰康人壽湖北分公司電話銷售中心在電話銷售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和隱瞞保險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故湖北保監局決定,泰康人壽湖北分公司電銷中心罰款19萬元,對電銷中心負責人覃豐和總監徐偉等7人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經湖北保監局調查,泰康人壽湖北分公司電銷中心存在下列違法行為:
一、電話銷售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的行為,涉及保單45份。其中,誇大產品收益,涉及保單6份;誇大保險責任,涉及保單26份;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不實宣傳,涉及保單11份;對有關保險產品的情況進行不實宣傳,涉及保單14份;以銀行存款等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涉及保單13份;與銀行存款利率等進行簡單對比,涉及保單6份。
二、電話銷售過程中存在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的行為,涉及保單14份。其中,未完整說明免責條款、保單貸款權益等內容,涉及保單12份;未告知客戶猶豫期後退保有損失,涉及保單2份;僅按照高檔收益水平向客戶介紹保險產品,未演示低檔與中檔收益水平,涉及保單1份;向客戶隱瞞將保單進行拆分投保的事實,涉及保單2份。
其電銷中心員工汪元等5人存在下列違法行為:
1、汪元管轄團隊中的電銷坐席存在對保險產品情況進行不實宣傳、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不實宣傳、錯誤解釋產品的保險責任、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市佔率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2、王武在保單號為28641958、28706758、28706782等8份保單銷售過程中,存在誇大產品收益、誇大保險責任、對有關保險產品的情況進行不實宣傳、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不實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以及存在未完整說明免責條款、保單貸款權益等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的行為。
3、江麗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與電銷坐席杜晴於2015年3月12日向客戶梁某銷售了「泰康祥雲永泰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為平均獲得傭金,將客戶購買的保單拆分為兩份保險合同(保單號為32969852、32969879)承保,但在銷售過程向客戶隱瞞了將保單進行拆分投保的事實。
4、杜晴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與電銷坐席江麗於2015年3月12日向客戶梁某銷售了「泰康祥雲永泰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為平均獲得傭金,將客戶購買的保單拆分為兩份保險合同(保單號為32969852、32969879)承保,但在銷售過程向客戶隱瞞了將保單進行拆分投保的事實。
5、劉鋒欺騙投保人,在33073496號保單銷售過程中,向客戶講解分紅水平時,告知客戶每年的分紅水平為6.75%,並以此為例向客戶演示了前三年的收益金額,存在誇大分紅水平的情況。
湖北保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湖北保監局決定對泰康人壽湖北分公司電銷中心罰款19萬元;對其電銷中心負責人覃豐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對其總監徐偉、汪元和王武等3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對江麗、杜晴和劉鋒等3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上市公司數據庫顯示,泰康人壽湖北分公司電銷中心的經營範圍為在總公司經營區域內銷售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以及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電話銷售的其他產品。
湖北保監局表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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