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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巴運保險聘任無任職資格人馮雪梅 遭保監會罰款2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2 08:40


內蒙古巴運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資訊

和訊網消息內蒙古保監局發布處罰決定書〔2017〕5號稱,內蒙古巴運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聘任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馮雪梅(馮波)的違法違規行為,故內蒙古保監局責令其改正,並決定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馮雪梅(馮波)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內蒙古保監局表示,2016年10月,對內蒙古巴運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開展了「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專項檢查,經查,內蒙古巴運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聘任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的違法事實。

通告顯示,2015年4月17日,巴運保險代理公司將總經理由陳麗榮更換為馮雪梅(馮波),馮雪梅(馮波)在任職前未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內蒙古保監局認為,馮雪梅(馮波)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綜合上述情況,內蒙古保監局作出如下處罰:

內蒙古巴運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依據有關規定,內蒙古保監局責令內蒙古巴運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改正,並決定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馮雪梅(馮波)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內蒙古證監局表示,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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