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首次明确土壤污染治理與修複實行終身責任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9 12:35
據新華網19日消息,從環境保護部獲悉,?地首次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辦法提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治理與修複的主體責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複實行終身責任制。
根據這個辦法,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名單的,環保主管部門應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按規定進行土壤環境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并將報告主要?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并結合相關開發利用計劃,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
辦法規定,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經風險評估确認需要治理與修複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開展治理與修複。由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準和技術規範,開展效果評估,編制評估報告,并向社會公開,時間不得少于兩個月。
如果污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複,或者經治理與修複但未達到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不予批準相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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