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A股港股

安泰集團索賠案最新進展:管轄權異議被法院裁定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3 16:50


安泰集團虛假陳述索賠案有了新進展。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作為股民代理律師,剛剛收到了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若干份民事裁定書,法院對被告安泰集團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裁定駁回,這是安泰集團投資者索賠系列案自2016年4月開始啟動以來,法院方面出具的首份裁判文書。

律師預測,後續還將會有更多投資者加入索賠大軍。臧小麗律師認為:有望獲賠的投資者應該是:在2014.8.22-2015.5.4期間買入安泰集團(股票代碼600408),並且在2015.5.5之後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

律師:上市公司提管轄異議,其目的往往是拖延

作為經驗豐富的股民維權律師,臧小麗律師認為,提出管轄權異議是上市公司應對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的常見策略,這類案件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被告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於山西省介休市,對應的省會城市所在地中級法院只能是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家。安泰集團及其聘請的專業律師團隊對管轄權規定其實應該是很清楚的,但只要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必然就會讓法院對管轄的異議申請先作出司法處理。這個管轄權異議申請程序要的可能不是結果,而在於一個過程,以此達到拖延案件進程、拉長訴訟周期的目的。因此,臧小麗律師推測,安泰集團提出管轄權異議其意旨大概也是如此。


股民向安泰集團提出索賠緣由

安泰集團,全稱是「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經使用的證券簡稱有*ST安泰、安泰集團等,證券代碼:600408。2015年5月5日發布*ST安泰發布《關於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承認公司因為隱瞞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違反了相關規定,被山西監管局責令改正。隨後2015年5月21日,*ST安泰又宣布因為涉嫌資訊披露違規遭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立案調查。一系列的負面消息使得*st安泰停牌近五個月。2015年9月14日,安泰集團開始復牌,但復牌後股價暴跌十多個跌停板,眾多投資者損失慘重。

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團公告收到山西監管局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即《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2號),山西監管局認定安泰集團存在的違法行為是: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安泰集團公司被關聯方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泰鋼鐵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餘額共計12.20億元;被關聯方山西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房地產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餘額共計25.64萬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安泰集團公司被關聯方新泰鋼鐵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餘額共計15.16億元;被關聯方安泰房地產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餘額共計25.64萬元。但是,在安泰集團公司2014年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中,未能及時、準確的披露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山西監管局決定:一、對安泰集團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二、對李安民、李猛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三、對趙永梅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罰款;四、對郭全虎、武輝、張德生、冀煥文給予警告,並處以五萬元罰款;五、對羅滋、李挺、裴正給予警告。

股民向安泰集團索賠的法律依據及索賠條件

目前,證券監管部門已經對安泰集團作出生效的行政處罰文件,該股票的投資者即可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民事賠償。我國《證券法》第69條是股民對虛假陳述違法行為要求賠償的主要法律依據。另外,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投資者起訴的前提條件是資訊披露義務人(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虛假陳述的違規事實必須要有相關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文件或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為依據。

臧小麗律師認為,就安泰集團股票索賠案來說,股民起訴索賠的前置程序已經具備,索賠已不存在法律障礙。有望獲賠的安泰集團股票投資者應該是:在2014.8.22-2015.5.4期間買入安泰集團(股票代碼600408),並且在2015.5.5之後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

投資者參加索賠應當準備的材料

1、買賣安泰集團(*ST安泰,600408)股票的全部對賬單或交割單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對賬單注意事項:對帳單原件上需要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有股東姓名,股東證券賬戶號碼及身份證號碼,買賣600408股票的時間、價格、證券代碼、股數、傭金印花稅等資訊,現在還持有這隻股票的投資者必須打出股東庫存股的情況。

2、身份證複印件;

3、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開戶確認單(或自然人賬戶資訊表)一份;

4、另附上投資者的聯繫電話、地址及電子信箱。

律師收到以上資料後,首先將免費為提供材料的投資者確定是否符合條件,並計算是否存在損失。如果投資者符合起訴條件的,律師將提供進一步準備起訴的材料給投資者。

附:安泰集團虛假陳述投資者維權律師聯繫方式

聯繫人:臧小麗律師,法學博士

電話:010-57128755

手機:13691531620(可加微信)

信箱:343733997@qq.com

單位名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76號大成國際中心C座6層

郵編:100124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