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布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3 15:29
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支付機構應交存客戶備付金的金額根據上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與支付機構适用的交存比例計算得出,每季度調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資金劃轉(遇節假日順延)。商業銀行為支付機構交存的客戶備付金不計入一般存款,不納入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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