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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臨股會〉公司最終解散或重整?知情人士這樣說...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7-01-1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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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今天舉行股東臨時會,場外抗議聲浪大。(鉅亨網記者王莞甯攝)

興航 (6702-TW) 今 (11) 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公司解散案,並選任 3 位清算人,惟遠東航空等債權人昨 (10) 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興航正面臨「清算」或「重整」的十字路口。法界人士認為,法院駁回遠航重整聲請機率大,但遠航「以小搏大」,即便重整興航失利,也不至於吃虧。

法界人士分析,解散是多數股東決議的事實結果,可兼顧債權人和股東的權益,重整則是部分債權人希望延續經營的方法,從衡平的角度分析,法院貫徹股東和債權人多數意志,而將重整列後的可能性較大。


儘管法界普遍認為,法院駁回重整的機會較大,但遠航透過「以小搏大」的策略,仍可立於不敗之地。

熟知內情的人士透露,遠航這次是透過向日系廠商低價收購逾 7 億元的債權,拿到聲請興航重整的門票,價格低到即便興航解散、進入清算程序也不吃虧。

從法條來看,遠航此次聲請重整依據的是公司法第 282 條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左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且遠航符合其第 2 點規定─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由於重整人必須由股東會或債權人中選出,綜觀目前的候選名單,以遠航最熟稔航空業經營,因此遠航自認是重整人的不二人選,並向法院提出聲請重整興航。

不過,公司法第 283-1 條規定, 重整聲請中若有情形是「公司已解散者」,法院應裁定駁回。

法界人士說,儘管過去依例是 3 個月內法院作出初步裁定,但由於此事件重大各界矚目,法院應該近期很快就有裁定結果,若駁回即確定解散。

但若遠航聲請重整興航成功,將創先例,並有字面玩味之處,因遠航指稱─依法提出對復興航空重整,然而「到底是提出申請還是申請中並未進一步說明」。

此外,同樣身為債權人的銀行團,不一定會表態,反而可能先觀察公司清算結果能否令其滿意,暫採取且戰且走態度,假使不滿意清算且法院裁定重整,才有可能加入重整人行列。

在今日的興航股東臨時會上,除了解散案通過,興航已在會中通過選任蘇松輝、李岳霖律師、姚文亮會計師 3 位專業人士擔任清算人。

至於為何興航急於解散?法界人士對此作出解釋,因重整等於讓法院拿著放大鏡檢視,或有可能引發其他爭議案,不如趕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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