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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證交所:定期定額投資股票及ETF,1/16上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1 17:05

定期定額投資股票及 ETF 將於 2017 年 1 月 16 日上線

為協助投資人長期穩健投資股市,擴大證券商經營範圍並活絡證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增訂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並修改相關交易系統,俾利投資人以定期定額方式購買股票與 ETF。為確保各單位電腦系統順利運作,證券交易所將於 2017 年 1 月 15 日邀請證券商及資訊公司進行市場實況模擬測試,投資人自 2017 年 1 月 16 日起可洽有辦理本項業務之證券商以定期定額方式投資股票及 ETF。

定期定額投資標的以中長期投資之股票及 ETF 為前提,排除興櫃股票、證券投信及期貨信託槓桿 / 反向 ETF,證券商自訂妥適篩選標準,如選定之標的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依相關章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或列為處置有價證券者,證券商應於定期定額交易日停止買進該等證券。

證券商得以「經紀業務」或「財富管理業務」二種方式辦理定期定額業務,由證券商自行選擇,二種方式皆採預收款項或預先圈存價金進行,說明如下:

一、經紀業務:證券商與投資人簽訂定期定額投資契約,證券商依約以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買進,成交後分配至投資人帳戶,由投資人帳戶進行交割,其後由投資人自行賣出。有價證券以投資人名義登載於股東名冊。

二、財富管理業務:證券商與投資人簽訂信託契約,證券商依約以信託財產帳戶進行買賣及交割,並自行維護各投資人分戶帳。有價證券以證券商信託財產帳戶名義登載於股東名冊。投資人如需行使股東權,可依規定解除信託關係後撥轉回個人名下帳戶後行使。

本項業務之實施,可望提升投資人小額投資之便利性、降低投資風險;協助證券商擴大營業範圍;活絡資本市場、提升股市動能,盼達成投資人、證券商、資本市場三贏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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