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移假日 桃市:將罰宏達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9 12:13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今天前往宏達電公司抗議,指出宏達電公司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將國定假日、休假日、工作日調移,也要求部分員工簽署另一份同意書,違法剋扣工資。
對此,宏達電表示,因應營運需求,根據勞基法規範,目前正與員工溝通並徵求員工意願挪移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公司會經員工同意後才實施假日挪移,如果員工不同意則會遵照員工意願遵從勞基法規定。如果員工調休日上班,會遵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加班費。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表示,先前已經派員檢查,查出在去年 11 月 12 號,公司有未經員工同意調假,違法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要求公司出面陳述意見,如未有正確理由會加以開罰,處以 2 萬到 30 萬元罰鍰,但從一例一休開始實施後,國定假日、休假日、工作日必須事先取得員工同意才能調移,否則違反規定,會處以 2 萬元到 100 萬元罰鍰,勞檢處就這案會再追蹤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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