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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欠稅大戶追稅再延五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6 14:38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二十六日)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對於欠稅一千萬元以上等三種重大欠稅者的追稅期,在明年(一百零六年)三月四號屆滿後再延五年,到一百一十年為三月四號為止。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目標再追回五十億元;本次延長後,總追稅期也達十五年,不應再追。(黃悅嬌報導)

立委黃國昌指出,欠稅大戶九十六年移送強制執行,執行了五年沒結果,後來發現期限快到了,在一百零一年延長過一次,再追五年,到一百零六年三月四號為止,「五年之後又五年」,真的只延長五年嗎,還是未來還有五年?這讓上次修正看起來思慮不周。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明年三月四號屆滿的欠稅大戶有半數徵收期與執行期合計未達十五年,其他追稅期都十五年,這一次延長後,加起來也差不多十五年了,未來屆滿後不應再追。『其他的徵收期十五年,這次延了也差不多十五年,不應再追。』

由於朝野對於延長追稅期共識度高,財委會順利通過行政院版本,適用對象將現行欠稅五十萬元以上,提高到一千萬元以上,還有經法院拘提、管收、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核發禁止命令者等等三種重大欠稅者,延長五年追稅期,至一百一十年三月四號止,共有五百人受影響。財政部統計顯示,上一波延長追稅期至今不到五年,已追回五十八億元,本次修正再延五年,希望在兩百七十二億欠稅中至少再討回五十億元。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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