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證券陸婷婷涉嫌違規買賣股票 遭證監會罰沒逾56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2 12:40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證監會12月15日披露對華泰證券陸婷婷因涉嫌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處罰決定書顯示,陸婷婷,女,1985年5月出生,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吳江盛澤鎮市場路營業部員工。住址:江蘇省吳江市。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證券從業人員陸婷婷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應當事人的申請,我會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陸婷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陸婷婷時為華泰證券吳江盛澤鎮市場路營業部員工,2011年7月8日取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5月6日,陸婷婷借用其配偶吳某的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賬戶資金為夫妻二人共有,期間買入「亞星客車(600213,股吧)」,累計買入股票金額1,286,739.89元,累計賣出股票金額1,475,305.4元,賬戶盈利188,565.51元。
以上事實,有陸婷婷證券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賬戶交易數據,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陸婷婷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情形。
當事人提出,「吳某」賬戶由吳某自己下單,請求免於處罰。
我會認為,「吳某」賬戶在2014年10月24日下午、10月27日、11月17日下午、11月25日下午、12月8日下午、12月9日下午多次在華泰證券吳江盛澤鎮市場路營業部熱鍵電腦上發生交易。吳某並非限制股票交易對象,可選擇多種方式交易下單,吳某所在工作單位與陸婷婷所在營業部相距幾十公里,其身為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多次在工作時間選擇前往陸婷婷所屬營業部下單交易有悖常理,且下單當日沒有吳某請假記錄。此外,陸婷婷所屬營業部對熱鍵電腦管理較為寬鬆,陸婷婷作為營業部工作人員具有使用營業部熱鍵電腦下單的便利,因此對陸婷婷所述「吳某」賬戶由吳某下單的說法不予採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我會決定:沒收陸婷婷違法所得188,565.51元,並處以377,131.02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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