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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阿里稱在台設分公司無違法 指最終控股公司在美上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3 08:30


阿里巴巴(BABA-US)繼美國後,再次遇上麻煩,是次由於台灣嚴查大陸資金在台投資情況,台灣經濟部認為,阿里是中國企業,要求阿里巴巴以「陸資」名義補交登記,若半年內未補交文件,將要求其撤資,逐出台灣市場。阿里發言人昨日,澄清公司遵照合法程序無偷步或隱瞞。

據台灣《工商時報》引述消息報道,阿里巴巴於2008年以新加坡公司身份於台灣申請登記分公司,但台灣經濟部認為,阿里巴巴現時明顯是中國企業,故要求阿里巴巴以「陸資」名義補交登記,若半年內未補交文件,將要求其撤資。不過,報導指阿里巴巴認為其最終控股公司在美國上市,僅16.28%為內地股東,大股東尚包括軟銀(SoftBank)、雅虎(Yahoo)等,資金組成相當國際化,因此阿里不應被認定為陸資,在台灣設分公司並無違法。


香港《文匯報》報導,阿里發言人指,新加坡的阿里巴巴公司是於開曼群島註冊的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阿里巴巴在2008年按照當時主管機關的相關法規,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台灣成立分公司,開展阿里巴巴B2B國際站面對供應商的業務,一切遵照合法程序進行,並不存在任何偷步或隱瞞。對於主管機關的相關處理及要求,阿里將向其提出訴願和積極溝通。

發言人表示,去年9月母公司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後,主管機構對集團架構重新定位有不同理解,認為母公司屬於符合陸資定義的公司。未來會就相關認知差異,積極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與配合,了解法規上對公司的最新要求。若有需要,公司會按規定程序補充資料或進行申請。

另外,阿里巴巴主席馬雲今日到訪台灣,未到步就先送上大禮,繼在香港推出10億元的青年創業基金後,昨日宣布在台成立類似的基金,鼓勵台灣年輕人實現其創業夢想,基金總額100億元新台幣,折合約2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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