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地方政府專項債應有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1 18:58
據財政部消息,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一般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确需發行一般債券的,應當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債務預算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一發行并轉貸給市縣級政府。經省政府批準,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一般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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