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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汽燃費開徵期已過 189萬張催繳單寄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30 13:12


105 年期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仍有 189 萬輛車主到現在還沒有繳納,公路總局最近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屆期不繳納者,依公路法可以開罰 300 元到 3000 元罰金。所欠費額後續還將移送行政執行,並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等。

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已到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也可以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 APP」線上轉帳等多元繳費通路繳納,方便又迅速。


公路總局呼籲車主,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儘速處理務必於催繳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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