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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案 高振利出庭作證:從不認識頂新高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9 17:1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味全涉大統混油案今(18)日二審,在智慧財產法院召開第一次審理庭。本案因一審判決後曾被外界批評審理長達一年,卻從未傳喚大統長基前董事長高振利作證,因此在「認定被告知悉大統混油仍繼續購買」的部分稍嫌薄弱。今日開庭即傳喚高振利證述,高振利表示,僅跟頂新製油採購接觸,完全不認識頂新高層魏應充和常梅峯,頂新也不知道有混油。

高振利在自身案件審理時,就曾說過不曾與魏應充有過業務接觸、不認識魏應充,但台北地院一審仍認定魏應充知情大統混油並指示低價採購,因而判處四年徒刑。高振利今日出庭應訊的重點,就在釐清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採購的細節。

對於頂新製油採購時,是否因為追求利潤而犧牲品質。高振利說明,每個老闆都會掌控成本,但的確提供給頂新製油從西班牙進口的橄欖油和葡萄籽油,當時進口都有西班牙原產證明和食品健康證明,只是他進口後先拆封並摻入葵花油和銅葉綠素等,再以純油名義賣給頂新和福懋,但未告知頂新有混油。

對於本案油品是否安全可供人食用,高振利強調,銅葉綠素是食品級,他摻入的葵花油、芥花油、棉籽油等也都可以食用,所以僅是標示不實,沒有食用安全問題,也並未蓄意害人。

被告頂新製油常梅峯則強調,如果明知混油,又何必在進廠時還要做品質把關,甚至索取原產地證明。頂新律師一審時,也曾提出福懋公司向大統購油的資料,指出頂新製油向大統購油的價格比福懋貴了 5-10%,若明知大統混油還用比別人貴的價格去購買,根本不合常理。

根據本案檢察官起訴書載明,從高振利的偵訊證詞,可證明頂新製油採購人員知悉混油,但依本月 15 日另案在屏東地院一審時勘驗偵訊光碟,發現高振利偵訊時僅表示「頂新的採購知不知道有混油,我也不知道」,並沒有肯定表示「知情」,且當時的筆錄也記載「沒有通知福懋和頂新製油下架回收,因為他們兩家都不知道有加銅葉綠素」。因此今日出庭時,審檢辯三方都針對高振利案發時說詞反覆的偵訊筆錄進行訊問。

因事隔多年,高振利皆稱依當時筆錄為主,因此,頂新律師強調,從筆錄可知高振利供述「不知情」的比例較高,認定知情的部分都是從「業界都知道」、「價格差這麼多」來推論,因此不能用推論做為定罪證據,且檢察官僅拿高振利證述「頂新採購好像知道」的部分來起訴,也違反「罪疑惟輕」原則。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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