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on同意對未使用的過期優惠券進行退費 預計將花費850萬美元
鉅亨網劉憲杰 綜合報導 2015-11-06 10:45
(圖:AFP)
曾經在 2008 至 2011 年間於美國買過 Groupon (GRPN-US) 優惠券的人有福了,消費者對 Groupon 提出告訴,認為優惠券有使用期限這件事情違反了聯邦法律,現在 Groupon 必須準備 850 萬美元來執行退款。
只要在 2008 年十一月 1 日至 2011 年十二月 1 日間購買過優惠券的人,提出未使用過的證明後,可以向 Groupon 要求退還 130% 的費用。
目前此項判決還需要法院的最終核准,預計在明年二月才會做最後判決。
此退款案最早在 2012 年已經做出一波判決,但消費者群提出上訴,認為代理商在這波退款拿的太多,消費者有權拿到更高的賠償。
每日團購在幾年前曾經非常火紅,但零售商認為這種商業模式給他們帶來的新客源根本無法維持,Groupon 今年股價已經滑落了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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