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本公司與中信銀行針對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 保護中心(投保中心)達成協議乙事提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09
2.發生緣由:中信金控、中信銀行與本公司於今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本公司及
中信銀行與投保中心簽訂協議書,並合計支付新臺幣5億元之道義補償金。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中信銀行為盡速弭平爭議,降低社會成本,而與投保中心達
成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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