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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全票通過解釋基本法104條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7 11:01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釋法文本提到,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屬於拒絕宣誓,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另外,監誓人對不符合有關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表示,基本法第104條的本質是政治效忠,宣誓人如只是效忠香港,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同將香港獨立,違反基本法要求。李飛指,今年以來立法會選舉和宣誓過程中,一些候任議員和參選人,公然宣揚港獨,宣稱利用立法會這個平台推動港獨,在宣誓儀式上侮辱國家,充分暴露了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本質。李飛又指提倡民族自決本質也是港獨。港獨主張會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中央高度關注其危害,打擊的態度絕不含糊、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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