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三年條款本周六將正式取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3 21:00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今(3)日公布《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修正條文,取消「外籍勞工每 3 年需出國 1 日規定」。對此,勞動部表示,這項規定將於 5 日正式生效,意即外籍勞工在聘雇許可期間在當日屆滿者,只需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續聘,在經許可後將可免去出國手續、繼續留在台灣工作。
勞動部說明,自《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修正條文正式生效後,相關配合修正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為求周延已於上月 31 日至本月 7 日進行預告,以搜集外界修正意見,使相關規範更臻完備。
另外,勞動部也表示,為保障空窗期外籍勞工、雇主權益,自《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修正條文生效起、相關子法修正發布生效前,勞動部將以令釋方式受理外籍勞工期滿續聘事宜,使取得招募許可之雇主於招募許可有效期間內,經與外籍勞工合意後,得檢具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並依申請書所列欄位填寫必要資訊送件申請期滿續聘外籍勞工。
勞動部指出,《就業服務法》修正條文公布、生效後,外國人可利用既有的假期,如特別休假,在聘僱許可期內向雇主請假返國,雇主依法不能拒絕外國人請假返國,如有拒絕請假返國情事,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要求雇主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時,將可依《就業服務法》處以罰責。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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