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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樓市限價細則出台:報備價格增幅不得超3%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5 18:45


25日從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獲悉,珠海市發布關于執行房地?市場調控政策操作細則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确房地?“限價”政策。

新建商品房項目在銷售(預售和現樓銷售)前,應到市發改局進行備案,并按如下原則執行:

一是明确三個價格定義:前期價格:指項目在本次備案前3個月的網簽交易均價;周邊在售價格:指報備的項目所在區域周邊2平方公裡範圍?,選取3-5個在售項目前3個月的網簽交易均價;區域價格:指報備的項目所在的區域?(有設立不動?登記分機構的區域)前3個月的網簽交易均價。

二是報備項目有前期價格的,報備價格在項目前期價格的基礎上,增幅不應高于3%。沒有前期價格的,報備價格在周邊在售價格的基礎上,增幅不應高3%,沒有周邊在售價格的,報備價格在區域價格的基礎上,增幅不應3%。如前期價格明顯低于周邊在售價格的,按周邊在售價格或區域價格比較。


三是商品房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備案價格,确實需要調價的,必須重新備案,且間隔時間應在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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