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外勞工作3年免出境1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1 18:50
外勞逃跑一直是雇主和政府都相當頭痛的問題,立法院院會今天(21 號)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案,刪除家事外勞和外籍看護工入境我國工作三年必須出境一天的規定,減少外勞因此必須負擔母國仲介業高額仲介費和可能因此逃跑的問題。(戎華儀報導)
根據勞動部統計,外勞在聘雇許可期間屆滿前 3 個月,發生行蹤不明的比率,佔外勞逃跑總數的 10.64%;外勞出境一天再入境繼續工作,需要負擔的母國仲介費、訓練費、體檢費、機票和母國行政規費,約在新台幣 3 萬 5 到 12 萬 6 千多元不等。
提案修法的立委吳玉琴表示,刪除這項規定可以減少外勞逃跑的可能,也減輕外勞為了出境一天而須負擔的高額費用。
吳玉琴:『希望讓外籍勞工走出剝削的循環,能夠在臺灣有好的勞雇關係,而且也不因為 3 年一到的仲介費而逃跑,因為行蹤不明的原因裡面也很多是因為 3 年到了,必須逃跑,因為他們很害怕再付這比仲介費用。』
吳玉琴指出,過去我國因為這項規定,遭國際上指責是剝削外勞,這次的修法正是回應政府對國際勞動人權和外籍移工的態度,僅管過去政府也有意修法,但 24 年來遭仲介業反彈、游說,這次的修法朝野立委都有共識,也是人權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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